登录  | 立即注册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查看: 1798|回复: 15

江西农民用镰铲砸死乡干部,被鉴定精神障碍但作案时精神正常

  [复制链接]

640

主题

169

回帖

3457

积分

知县

积分
3457
发表于 2018-9-1 0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澎湃新闻
百家号08-31 08:30
8月30日,63岁的明经国第二次走上法庭受审。他被指控杀害了乡人大主席,作案工具是一把镰铲。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的农民。2017年3月17日,他用镰铲将在现场监督拆除“空心房”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砸倒致死。
2017年9月,明经国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1月16日,此案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那次庭审中,明经国的辩护律师申请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法院遂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相关鉴定。
8月30日的庭审,是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公诉人出示了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份鉴定意见书是2018年4月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明经国患依赖综合症,案发期间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出示的第二份鉴定意见书是今年7月13日作出的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明经国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挫裂伤后综合症)、依赖综合症,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辩护律师刘文华介绍,明经国2015年曾被人殴打导致颅脑外伤。
公诉人根据鉴定结论指出,明经国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刘文华则称,鉴定意见显示明经国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这肯定会影响他对行为的控制力。”刘文华认为,案发时,不排除明经国的精神障碍导致他情绪失控,对行为的控制力下降。
明经国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控辩双方存在分歧。起诉书显示,检方认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辩护律师则认为,明经国击打卓宇系防止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有防卫过当情节,应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处罚。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案发之前,明经国的房屋是否遭遇强拆,死者是否存在过错?
8月30日的庭审历时四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刘文华介绍,明经国作最后陈述时对犯案表示后悔,同时称“事出有因”。
这起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在明经国的老屋旁边。起诉书显示,2017年3月17日,十八塘乡干部卓宇到现场监督土坯房拆除工作。当时明经国拿了一把镰铲赶到现场,看见挖机停放在他老屋前,便用镰铲砸烂挖机玻璃。卓宇打电话报警,明经国见状用镰铲猛击其头部一下,卓宇倒地。在场人员上前劝阻并将明经国抱住,明经国挣脱后又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两下,卓宇当场死亡。

当年,赣州市推行整治农村“空心房”工作,明经国的老屋——一栋泥坯旧房也属拆除对象。当地村干部称,明经国曾口头同意拆除自家老屋。但案发后,明经国辩护人认为,他应该是不同意拆房。
在第一次庭审时,公诉人认为,现场并未发生强拆,之后发生血案和拆除房屋之间没有关联,被害人没有过错。
辩护律师刘文华则认为,当时违法拆房正在进行,因为遭遇强烈反对才停止,这是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明经国老屋顶部的一片窟窿就是挖机强拆留下的。而公诉方解释,明经国老屋顶部的窟窿,是挖机拆除一旁房屋时不慎碰撞所致。
农民明经国和乡干部卓宇,此前并不认识。案发那天上午,刚在田里干完活的明经国在村里小卖铺打牌;乡人大主席卓宇穿迷彩服、戴头盔,来到村里督促拆除“空心房”。谁也没料到,两人会发生一场致命的交集。
据赣州中院微信公号消息,该案将择期宣判。
15357532219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947

回帖

2774

积分

知县

积分
2774
发表于 2018-9-1 1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好一个清醒时作案
糊涂时候被你们欺负
唯有清醒时反抗?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67

主题

2万

回帖

4万

积分

巡抚

积分
48043
发表于 2018-9-1 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用说拆迁成在争议,不然老人怎么会出手打人阻止,几十岁人了哪个会去拼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257

回帖

9937

积分

知府

积分
9937
发表于 2018-9-1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又是强拆惹的祸!!!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6714

回帖

1万

积分

按察使

积分
16381
发表于 2018-9-1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069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巡抚

积分
48735
发表于 2018-9-1 0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小朱朱 发表于 2018-9-1 07:49
谁知道呢,看那个都说人家有负刑事责任能力,那精神病不是没用冒

如果反过来,可能鉴定就是本来没有精神病,作案时突然有了精神病!!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965

回帖

2921

积分

知县

积分
2921
发表于 2018-9-1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上面明令禁止强拆,下面为了自己的业绩和利益,不顾百姓的反对。还是我行我素。这种强拆事件,全国各地都有。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主题

3319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1181
发表于 2018-9-1 0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说你有罪就有罪没罪就没罪,精神病就是精神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1万

回帖

2万

积分

按察使

积分
24004
发表于 2018-9-1 0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1万

回帖

2万

积分

按察使

积分
24004
发表于 2018-9-1 0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1万

回帖

2万

积分

按察使

积分
24004
发表于 2018-9-1 0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精神病不是不用负责吗,怎么又说当时清醒,反正有精神疾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69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巡抚

积分
48735
发表于 2018-9-1 0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小朱朱 发表于 2018-9-1 07:42
精神病不是不用负责吗,怎么又说当时清醒,反正有精神疾病

看决定权在正常人还是不正常人手里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1万

回帖

2万

积分

按察使

积分
24004
发表于 2018-9-1 0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虾壳岛 发表于 2018-9-1 07:45
看决定权在正常人还是不正常人手里喽!

谁知道呢,看那个都说人家有负刑事责任能力,那精神病不是没用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8255

回帖

2万

积分

按察使

积分
21588
发表于 2018-9-1 0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