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奖补政策备受老百姓关注, 昨天,
县住建局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读者问
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为何要申报? 答:建设部第110号令明确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买房缴纳房屋维修资金需要哪些材料?缴费标准多少? 答:需要购房合同、发票和购房人身份证,缴费标准:县城每平方米80元、镇区每平方米50元。
问:住宅可用来开商店吗?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问:一般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未入住是否也要交物业费? 答:住户应该从实际接收房屋的次日起开始承担物业费。 空置房(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也应该交物业费,空置期间收费标准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 问:我县今年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有什么奖补政策? 答:包括4个方面: 1.退宅还耕奖补1万元/户; 2.拆房补助:按主房350元/平方米、附房200元/平方米、简易房100元/平方米标准打包给镇区,镇区补偿方案须报县领导小组审核; 3.“一户一宅”退宅还耕购房建房补助:(1)进县城购房4万元/户;(2)到集镇购房3万元/户;(3)到集中居住点建房,按拆除主房同等面积补助400元/平方。 4.“一户一宅”退宅还耕户到县城集镇购房或到集中居住点建房的,每户可享受2万元以上贴息贷款,按期还清后一次性贴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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