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策问答 1、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档(高档)为260元/人,二档(低档)为220元/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160元/人。选择一档缴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高于二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按一档待遇执行。
2、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开始时间?如何缴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并取得收费定额票据,妥善保存以便核查(定额票据需注明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外出务工人员);
(2)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常住外来人员;
(3)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
4、由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的对象?
经县民政局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经县残联确认的重度残疾人员,县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均按一档标准实行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5、在校学生如何参保缴费?
本县辖区内的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需准确填写身份证信息。未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缴费的未成年人,到所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6、原新农合医疗卡是否继续使用?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仍使用原新农合医疗卡刷卡就医,将来过渡到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具体更换时间将另行通知。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仿造。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违规刷卡、压卡。
7、参保人员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携带医疗卡就诊,在县内的县、镇(区、街道)、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一律实行现场网上刷卡结报,并主动领取费用票据,未携带医疗卡就诊的不予结报补偿;县外就医的住院医药费用,凭身份证、费用票据、出院记录、明细清单、转诊证明(外地务工证明、居住证)到户口所在镇(区、街道)经办机构(合管办)报销补偿。
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县外住院医药费用和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结报,逾期不予报销。
8、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镇(区、街道)经办机构(合管办)设在各镇(区、街道)中心卫生院,县级经办机构地址:县城港城路3号,咨询投诉电话: 84198201、84198210、8419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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