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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公摊”?住建部发话了!滨海准备买房的赶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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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重磅消息
房市将迎巨变!
住建部下发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
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和全装修交付
……
房地产交易有望正式告别“公摊面积”,
近一年来舆论密切关注的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
现象有望终结。
更多新规解读一起看过来~

https://imgcache.qq.com/tencentvideo_v1/playerv3/TPout.swf? max_age=86400&v=20161117&vid=r00294hvze7&auto=0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小编注意到,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住宅项目规范》指出,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该文件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精装房今后不允许“打包”销售
事实上,对于我国大部分省市来说,
目前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连个部分:
即: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下简称《测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所占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而目前我们买房的建筑面积,除了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公摊面积。
住房“公摊面积”引发广泛讨论

对普通的购房者来说,
光是弄明白这些概念已经够头大的,
更别提自己动手测量了。
这个复杂的“公摊面积”,
于是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资料图)

新华社曾报道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他们建议,从制度上堵住现行法规漏洞,考虑适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

新华社文章指出,调研显示: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但时至今日,都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

新建住房要全装修交付 四层楼以上要安装电梯
此外《住宅规范》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资料图)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不同于「精装房」)。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2.3.2)

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m设置电梯进行调整,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7.5.1)

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为1.50m×1.60m,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7.5.1)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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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样,本来一万,拆算下来套内一万四卖给你,只是知道你实际买多大这个好处,就连物业费都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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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能开发商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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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吃亏的都是中下等人,坐办公室的天天算你苦活人,天天苦,不如它天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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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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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么样的话,楼梯包括小区各种设施都是开发商的了,那么开发商可以各种理由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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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关键的一点还是让房屋交易变得更透明,让购房者不必再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多个指标上与开发商“斗智斗勇”了。至于其他方面的“获得感”,不能期望过高,比如,它对于购房支出,并无实际影响。甚至,如一些人所担心的,按套内面积计算后,意味着房屋单价将会有相应提升,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开发商的隐性抬价,也值得关注。
除此之外,新规对房屋交易和后续其他环节可能带来的连带影响,也该有配套的落地细则。比如,相关新闻的跟帖中,关注度最高的一条就是“现有的二手房怎么计算”。也就是说,虽然新房交易将执行套内面积计算标准,但现有的二手房过去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它们被重新投入市场后,到底是按照新的规则执行,还是延续旧规,关系到购房者和卖房者双方的利益,如何平衡,需要有规则层面的回应。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按套内面积算,对于业主缴纳物业费、取暖费,乃至日后可能征收的房产税等,都可能带来长远性的利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费用就可以免除了。这部分费用到底该如何由业主分担,是折合到套内面积统一征收,还是另设标准,仍是疑问。多年前就已取消公摊面积的重庆,据说在物业费征收上依然多数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这种方式是否将是主流,有待探索和规范。
按套内面积算,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中国商品房交易与国际通行规则的一次接轨。但对可能产生的市场连锁反应,以及开发商的“变通式”应对,还需有充分的预判和化解之策,如此才能让规则调整带来的红利,不打折扣地送到购房者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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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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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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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地皮这么贵,开发商又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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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0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肯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哪容易乖乖就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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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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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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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开发商又要有新对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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