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抛砖石块到鱼塘 转业伤残军人创业遭损失 我叫管广标,男,汉族,1964年出生,住:挂靠江苏省 滨海县东坎镇三里北巷9号。
1982年10月本人抱着热爱祖国、守卫边疆的热情和愿望,光荣入伍,原部队37576-518舰。1989年在南沙群岛执行军事任务致残,评定三等甲级。1994年12月因伤残服从组织分配转业回江苏省滨海县。当时按地方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盐政发(1995)63号]、滨海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伤残军人给予安排事业就业或按照接受单位不接受,给予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但至今没有落实,经过近九年时间,均没有安置到位。本人无奈于2003年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滨海县人民政府不作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判决结果违背事实,本人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认为,上诉人管广标上诉事实成立,撤销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盐行初字第023号行政判决,责令滨海县人民政府对管广标要求履行安置工作的请求,从2003年至2004年历时两年,我才走完了诉讼, 滨海县人民政府拿到省高院判决书仍无动于衷 ,没有安置到位,自本人1994年12月转业回原籍至现在近20多 年的时间,我本人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到底是何原因,现在又为什么没有办理,什么途径才能使自己的工作得到落实,处于无奈的情况下,我本人只好拿起笔向中央军委,国务院等部门各位领导呼喊:
本人是伤残军人,在原部队服役13年,青春全部留给部队,到地方安置工作是有政策规定,为什么这么难;
滨海县人民政府因不安置复转伤残军人,本人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高院已于2004年判决责令滨海县人民政府安置至现在还没有落实,又是何原因;
本人拿着江苏省高院判决书,要求滨海县人民政府落实工作,滨海县人民政府不仅没有安排,滨海县民政局打电话叫我去拿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尽然运用公安局,将我关押103天(时间表自2007年8月13日开始至11月21日夜10点钟释放)叫我本人又怎么去理解。 由于没有安排工作,为了生活,承包滨海港经济区首乌村二组65亩水塘养鱼(其中成鱼塘43亩) 2020年春节前村里为扩宽路面,施工时挖土机无故将砖石块抛入我养殖的成鱼塘内,因我当时不在塘口,塘内水位将近一米,我一直没有发现,直至2020年4月份,我发现塘内成鱼开始死亡,症状:鱼体表面破伤,造成从一天几条,增加到几十条,我开始卖鱼,抽水后发现塘内有很多石块,我立即向二组组长刘亮反映这情况,因清底我又找到刘组长,答复向上反映直到2020年4月14日上午因塘内要进水,我找人将砖石块弄上路,然而他们将部分砖石块偷偷运走,下午一点多钟我向县长热线反映情况,热线让我等待,村里强行拉走了另一部分砖石块,我直好求助110,出警的警官说先拉走,我们也只能解决一些纠纷,经济问题无法过问。 4月15日我向经济区信访办反映,接访的人说:“不予受理,原因是涉及到经济问题,12345热线回复说:“已向村里了解,村里说没有这回事,并且说当时扔石块有照片吗?没有照片,无法解决。 如不是无故有那么多的砖石块塘内的鱼不会生病,如不生病我也不会卖鱼当时每斤少卖几角钱,每斤只卖8.1元,现在我养的规格已涨到10.5元其中就少2元多,我的经济损失就近10万元,而他们回答叫我起诉,要钱没有随你怎么办。 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迟到正义肯定会来临,我反映的情况,如有不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陈述人:管广标 13962034352 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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