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某经营一家超市,门前巷道人流量较大,且系进货车辆通道。而被执行人陈某在其房屋墙角处向外私自浇筑了4米宽、20厘米高的台阶,将超市门前通道占了一半,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进货。申请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后于2017年提起诉讼。该案先后历经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判决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占道台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于7月2号张贴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十日之内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 7月28日,本院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们严厉告知被执行人如若再不配合,将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随后,被执行人表示同意拆除,并将路面全部修理平整。最终,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历经三年时间的相邻权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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