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是保生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有两类: 01
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 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领金期间死亡的 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如果参加了培训 还要发放培训补贴 02
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近日 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啦! 具体如下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发放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发放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个人身份证,向失业前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网上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申领时前期已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实行一次性补发。
4.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其他规定。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止2021年1月底。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盐城人社提醒您: 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报的,可在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上查询当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后办理。全国已有297个城市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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