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杀人、敲诈勒索、高利放贷⋯⋯ 9 月 29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索某某等 11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组织的领导者索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某等其余 10 名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 年以来,索某某先后网罗多名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付某、杜某某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达 10 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 1 人死亡、多名被害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敛财 1000 多万元,并利用其经济实力购置作案工具、交通工具,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善后",豢养、笼络组织成员。
该组织为维护自身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索某某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索某某作为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当对该犯罪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以视频形式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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