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受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砍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近日,盐城滨海5名农民擅自砍伐林木被滨海警方查获。
2020年11月21日,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陈涛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陈涛镇六联村境内北八滩渠堆堤林区内砍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生态环境,滨海县公安局陈涛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办案民警以徐某为突破口进一步侦查,溯源头、找下家,发现此案为多人作案,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将涉嫌滥伐林木的徐某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依法查明:2020年11月份,黎某在林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下,私自处理林木,将位于陈涛镇六联村六组北八滩渠林区的300余棵意杨树,以46000元的价格卖给徐某夫妻,后徐某夫妻在未取得砍伐证的情况,雇佣王某钱某等人将该处的223棵意杨树砍伐,现场仍留有部分意杨树,徐某将已砍伐的意杨树锯成2.6米长树段,以34400元的价格售出。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滨海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测绘,徐某等人砍伐林木的地点属林业保护区。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66.0264m3。
徐某等人在明知没有砍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意杨树,涉案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滨海警方对徐某等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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