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行阶梯气价和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分档气量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二、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5元/立方米、3.66元/立方米、4.575元/立方米。2.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计算公式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总费用=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第一阶梯用气量+第二阶梯到户价格×第二阶梯用气量+第三阶梯到户价格×第三阶梯用气量。3.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机构、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气到户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355元。三、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阶梯气价政策而降低,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气5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2021年6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五、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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