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奔小康,先要保健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将开始! 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逾期缴费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01 缴费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02 缴费时间与待遇期限 城乡居民在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突击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扫尾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 城乡居民在2022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03 缴费标准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9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50元。对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缴费方式
01 线上缴费 缴费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提示步骤操作可办理相关缴费,也可为他人缴费。(缴费人员一定要勾选"滨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直接长按上图二维码缴费 02 银行窗口缴费 少数无法通过智能手机进行缴费且无人帮助代缴的人员,可以到滨海县农商行任意网点通过现金方式缴费。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515-84198287、84235895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
01 居民医保普通病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镇(区、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在镇(区、街道)、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设单日基金支付限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02 居民医保“两病”报销待遇 “两病”单指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II型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患者。 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在其他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一级或镇(区、街道)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患有“两病”之一的,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 03 居民医保慢性病报销待遇 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结核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II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共13种) 医保报销待遇:经确认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在镇(区、街道)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个人承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县人民医院就医的报销60% ,个人承担40%;在县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50%,个人承担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 元。 04 居民医保特殊病报销待遇 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病(CKD3-5期)、 肾病综合症、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肝硬化、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精神病。(共14种) 医保报销待遇:经确认患有上述特殊病的参保居民,现场持卡医保报销比例为70%。转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友情提醒
1、参保人员应按照“先病种认定、再选择定点、最后刷卡直接结算享受待遇”的流程进行就医购药。即:除普通病不用认定,可直接刷卡享受待遇;其他门诊待遇享受均须进行病种认定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直接结算,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现金门诊发票将不再报销。 2、参保人员患慢性病或特殊病的,均可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因特殊情况,患者需重新选择定点医院的,需本人或委托人带相关证明到认定医院或医保中心调整。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原则上每年可调整1次。 3、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定点认定及变更机构见下表: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办理权限 | 1 | 滨海县人民医院 | 病种认定和门诊定点调整 | 2 | 滨海县中医院 | 病种认定和门诊定点调整 | 3 | 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 | 病种认定和门诊定点调整 | 4 | 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 | 限认定精神类疾病 | 5 | 滨海康达医院 | 病种认定和门诊定点调整 | 6 | 滨海新仁慈医院 | 病种认定和门诊定点调整 | 7 | 滨海中山医院 | 病种认定和门诊定点调整 | 8 | 13家镇(区、街道)卫生院 | 限门诊定点调整 |
4、为了享受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请参保人员要学会下载使用“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和“江苏医保云”APP,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今后,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实现医保政策查询和相关业务办理;到医院、药店看病买药也可以不带社保卡。  盐城市医保  江苏医保云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医保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以上部分,在镇(区、街道)医疗机构的报销90%;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70%(详见下表)。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不设封顶线。 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镇(区、街道)医疗机构 | 200元/次 | 90% | 一级医疗机构 | 500元/次 | 80% | 二级或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 | 700元/次 | 70% | 三级医疗机构 | 1000元/次 | 55%(转诊)45% (未转诊) | 市外医疗机构 | 1200元/次 | 45%(转诊)35% (未转诊) |
注:以上测算仅为参考,实际待遇根据医保“三个目录”进行审核结算。 医保待遇咨询电话:0515-84235013、84235895 供稿:滨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吴章驰 审核:韩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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