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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能帮孩子上学?盐城一人诈骗学生家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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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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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下午,建湖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一起“学托”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被告人周某因无力偿还债务,通过其丈夫吕某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正找关系让儿子张小某到县某小学念书。月底,周某与张某相约在县内一作坊处碰面,周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托人帮张小某到县某小学念书,并向张某索要7000元,张某遂向周某微信转账7000元。2021年5月,周某向张某谎称“找人难度大,要多花两三千元”,次日张某向周某微信转账3000元。2021年8月,被害人张某发现张小某没有在该学校公布的入学名单内,认为被周某骗了,联系周某,周某承诺还钱,但无力偿还。经张某报警后,周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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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共同期愿。诈骗分子利用家长要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的心理,虚构身份背景、过硬关系等事实,通过不法手段骗取家长信任,获取家长财物,轻则几千,重则百万。最后,家长发现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孩子没有进入理想学校,所花费的财物也无法追回,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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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大家:多关注招生入学规定,详细了解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按规入学。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顺利入学,要及时与学校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争取入学机会。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代办,警惕“学托”诈骗,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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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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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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