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关键期 —重点来了—   今年8月,扬州警方通报南京市老太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刑拘。 毛某宁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肆意妄为,隐瞒行程,频繁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致使疫情外溢扩散。相应的,也要为自己的任性承担法律后果。 那么问题来了,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真的会被治安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
“ 红 线 问 题
”
红线一: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我住的地方不在中高风险地区,感觉核酸检测很麻烦,我可不可以不做检测?
答:不可以。核酸检测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应做到“应检必检”,不漏一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等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红线二:不按要求居家隔离
  我所在的社区被列为中风险区域,所有人都被要求居家隔离,隔离的日子真是枯燥乏味,能不能偷偷溜去公园、商场散散心?
答:不可以。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视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也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如果是确诊人员擅自逃离隔离点,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红线三:不按要求佩戴口罩
  每次坐公交、出入公共场所,都要我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真是太麻烦了,有一次还差点对工作人员动手。我直接闯进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疫情防控不得麻痹大意,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拒不配合防控措施,强行进入公共场所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红线四:散布涉疫情谣言
  最近疫情关注度高,我想蹭个热点,在朋友圈发一篇“一新冠肺炎病人带病逃脱”,可以吗?
答:不可以。言论自由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消息发朋友圈、微博等信息传播媒介,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消息而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红线五:企业拒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
  前阶段去过高风险地区出差,社区通知在家隔离观察,公司打电话说不给我发工资,可以吗?
答: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心存侥幸,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懈怠,就是对病毒的纵容。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措施,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大家要重点做好自我防护哦! 坚持“防疫三件套”: 科学佩戴口罩 保持社交距离 讲究个人卫生 牢记“防护五还要”: 口罩还要戴  社交距离还要留  咳嗽喷嚏还要遮  双手还要经常洗  窗户还要尽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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