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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人,事关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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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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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分类集中处理参保人员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1.报销范围
参加我县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票据。

2.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20日--12月10日。

3.报销渠道
1、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区、街道)卫生院医保办或镇(区)医保工作站(以下简称镇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康达医院、新仁慈医院、中山医院等5家医院医保办或县医保中心办理。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前需进行慢特病种认定的,经上述5家医院认定后,报销材料也一并受理,减少病人往返跑腿。

4.所需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门急诊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资料或处方底方、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

(二)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另外,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材料时,要主动提醒参保人员事先自行复印需留存的相关材料。

5.不予受理范围
1、居民医保门慢病人当年度纳入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已满3000元的,门普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750元的;职工医保门慢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3000元的,门普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1500元的,不予受理。

2、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非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出具的票据,以及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等,不予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票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按照医保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不得推诿扯皮,让参保人员“多头跑”。

相关受理网点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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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0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详细。争取谁也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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