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患者利用自身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的条件多开药品、出售获利,并且“拉伙结伴”,导致医保基金大量流失。近日,建湖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甲等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另案处理)以自身是尿毒症患者,医保报销比例较高,在该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多开药品,并将药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从中获利。期间,吴某某授意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另案处理)以同样方式骗取医保药品,并对外销售。徐某某找到同为尿毒症患者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尹某某、乐某某、熊某某、卢某某、严某甲、严某乙、陈某乙,以上8人均为盐城某区人,授意他们以同样方式多开药品,并进行收购。被告人陈某甲等人遂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治疗期间,编造理由多开替米沙坦片、莫西沙星片等药品,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徐某某。上述8名犯罪嫌疑人多开药品合计84.54万余元,导致医保基金流失78.7万余元。 检察履职
一是引导侦查,确保高质高效。 该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强化侦查证据,提出介入意见6条,及时全面调取账本记录、医保结算报销明细等客观证据,形成清晰直观的作案详情表,并查明犯罪上下游“链条”及全部作案流程,确保查清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事实。
二是温情办案,促使认罪认罚。 涉案人员均是尿毒症患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路程较远且必须每周3次定时血透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安排各被告人到离家最近的派出所及合适的时间接受讯问,并开展认罪教育。在温情办案及耐心说理下,各行为人坦诚交代了犯罪事实,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三是社会治理,积极宣传宣教。 在办案中该院积极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制发检察建议,落实医保资金管理和配药制度管理,严堵制度执行漏洞,并走进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检察官释法 医保基金不是“商机”,欺诈骗保行为终会付出沉痛代价。近年来,随着大病保险政策范围调整,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疗压力。而犯罪嫌疑人陈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疗基金,已构成诈骗罪。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办实事,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欺诈骗保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还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广大群众应依法使用、妥善保管自己的医保卡,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同时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应尽量在正规药房购买药品,若在生活中发现来源不明的药品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LIANJIE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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