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在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有证货车驾车人将车交给无证押运员驾驶的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6时许,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X204(头富线)设点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车号为浙CR7N0*轻型普通货车行迹异常,民警遂要求该车停车进行检查。然而,该车在停车的瞬间,驾车人与副驾驶迅速进行换位。经查, 该车驾驶员原来是一名押运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天,该车驾驶员张某满载货物在运往海安途中,押运员吴某为过开车瘾,竟然向张某提出让他开车的要求,张某明知吴某未取得驾驶证,却还是把车让给吴某驾驶。吴某仅开了约10分钟就被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获。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吴某(男,57岁,浙江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将货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常昌华 陈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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