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 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疫情防控期间立案查处了部分非法营运案件,经法定程序,作出了相应处理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作出处理决定案件 序号 | 当事人 | 车号 | 案由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淮安赤兔物流有限公司 | 苏H8387A | 未经许可从事货运经营 | 罚款3.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2 | 吴*财 | 苏EL7*P5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罚款0.8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母亲听力壹级残、哥哥肢体叁级残 | 3 | 刘*龙 | 苏J5C*55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罚款0.6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肢体叁级残、父母癌症去世、村级困难证明 | 4 | 唐*荣 | 苏J75*8H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罚款1.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市内 | 5 | 郭*立 | 苏EZ8*T5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市际 |
二、已立案查处案件 序号 | 当事人 | 车牌号 | 案由 | 处理情况 | 1 | 黄*奉 | 湘A12*X3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暂扣车辆,立案查处 | 2 | 朱*锋 | 苏A5Q*5Y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暂扣车辆,立案查处 | 3 | 周*良 | 鄂A1H*J3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 暂扣车辆,立案查处 |
下一步,县交通执法大队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从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阻断新冠病毒通过非法营运方式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