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我院执行局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用好用活强制措施,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柔性执法工作,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被执行人张某因差欠申请执行人孟某货款3.2万元未还,被孟某诉至我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孟某依法申请执行。
在接到孟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赶赴张某所在的一处废旧造纸厂,张某却紧闭房门,拒不配合。随后,法官与张某“拉起了家常”,通过耐心劝说、释法明理,让张某降低了对立情绪,打开了房门。 
法官随即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共搜出现金12500元以及金项链、金手镯等财物。 经了解甄别,法官发现搜查到的一对银手镯是张某长辈遗留,故决定对此不予扣押。张某被法官的人性执法所感动,当即表示除了搜出的现金,剩余款项一定在年底前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孟某对其还款意愿亦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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