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我院滨海港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发生在渔船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年,李某受雇于顾某,到顾某的渔船上从事捕鱼作业,在此期间李某发生意外事故致三根手指绞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以后,李某与顾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然而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我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事故发生的渔船,现场还原事故情况,并组织双方就地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法官结合双方责任,拟定了分期赔偿8万元的调解方案,原被告现场签署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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