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李文卫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陆立海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路朝阳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冰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免去陈艳燕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王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霞洲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邓正彬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曹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卞正余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树根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程静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郝晓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菊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益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楚士将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羊寨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二洪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益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丽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兼任的县人民法院羊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谢爱红同志兼任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余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正前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眭清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正坤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益武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于绘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学友同志的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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