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消除违规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县交控集团投资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近期已陆续投入使用。根据规定,经请示相关部门,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822号)。 二收费标准实行“电价+服务费”全天0.58元/度。 三收费范围 由县交控集团在县城住宅小区内投资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其他运营主体投资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除外。 四注意事项1、请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严格遵守充电说明,注意使用安全。 2、由于充电设备为预收费,按实际充电量进行收费,超出部分会在24小时内自动原渠道退回。 3、如遇设备故障可拨打充电说明上的报修电话,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拨打价格投诉热线12315。 安全连着你我他,维护安全靠大家。请大家广而告之,维护充电安全,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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