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东台龙升中医门诊部2019年度检查不合格、2020-2022年度连续3年未参加年检,情节严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中“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第三种裁量因素第一种情况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东台龙升中医门诊部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邮政编码:224200 联系电话:0515-68000212 特此公告。 东台市民政局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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