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鬼火青年”实则是深夜扰民的
夏季是“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建湖公安交巡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飙车竞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6月27日至7月3日 建湖公安交巡警在开展日常视频巡查时发现,多人驾驶摩托车在在建湖大道、湖阳路、汇文路、人民路等路段互相追逐、快速行驶、故意制造轰鸣噪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县局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工作专班 通过深入研判、视频追踪 精准锁定六名违法行为人 成功将这伙“飙车党”全部查获 并扣押涉案车辆6辆  目前,已对上述六人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并对违法改装机动车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 建湖公安交巡警部门将持续聚焦群众反响强烈、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开展打击治理,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巡逻查控、线上巡查力度,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出行、居民生活祥和安宁、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知识普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飙车炸街”者往往认为 自己在耍酷、炫技 其实,这种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 还扰乱交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飙车炸街”的危害
非法改装隐患重重 这些用来“飙车炸街”的电动车、摩托车往往进行过非法改装,安全性能差。  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改装的大灯亮度过强,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噪声严重扰民 一般30~40分贝是较理想的安静环境,超过50分贝会影响睡眠和休息,70分贝以上会干扰谈话和影响工作效率。而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车、摩托车,形成的噪音能达到100分贝,对道路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 超速飙车危害大 “飙车炸街”人员为了追求所谓的“速度与激情”,往往忽视安全,从而产生危险驾驶行为: 在居民区、商业街区高速行驶、剧烈加速或刹车。 结伙飙车,占用多条车道进行危险驾驶。 无视交通信号灯和标志,肆意闯红灯、逆行等。
 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还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行驶,易引发连锁反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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