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盐城市 瓶装液化气“黑气”违法行为 举报渠道的公告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黑气”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布我市瓶装液化气“黑气”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燃气安全。
一、重点举报情形1. 非法经营:超许可区域范围经营或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2. 非法充装:充装单位无证操作,或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不合格、报废瓶或翻新瓶,以及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3. 非法运输: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使用密闭厢式车辆等非专用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 4. 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如居民区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储存大量瓶装液化气。 5. 非法倒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二、举报渠道
三、受理时间专项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时间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相关诉求将按程序转办。
四、举报指引为便于快速核查,建议您在举报时尽量提供以下信息:违法行为发生的确切地址;涉嫌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单位或个人特征;现场情况简述或相关照片、视频证据。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监督,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用气环境。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来源:盐城住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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