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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筑牢安全防线的“第一道工序”。然而,总有个别企业心存侥幸,将培训计划“束之高阁”,让安全学习“缺席旷课”。本期以案释法,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敲响警钟:安全培训,一次都不能少!
01 案件回顾 2025年11月05日,县交通执法大队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虽然制定了详细的《2025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但存在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的情形,且并非初次。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台账、询问从业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02 案件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84,对该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认定为一般,其不属于不予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03 执法警示 县交通执法大队在此向全县各道路运输企业发出郑重提示: 摒弃侥幸心理,压实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培训计划从“纸上”落到“地上”,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健全培训档案,做到有迹可循。 详细记录每次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情况,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这既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 可结合案例剖析、应急演练、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让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而教育培训是守护这条生命线的基石。县交通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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