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家庭矛盾导致的伤人致死案:温州某女企业家郑某在家中与男友杨某发生争执后,被杨某拳击头部,导致摔倒昏迷,当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9年3月某日,温州女企业家郑某和同居男友杨某在家发生争执,其后男友拳击头部,导致了郑某摔倒昏迷,当日拨打120后送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郑某的姐姐表示:杨某与郑某相识时,一无所有。 “房子和车子男方都没有,都是我妹妹的。”
在他们相识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但二人并未结婚。 郑某姐姐告诉记者,他们二人经常因为公司债务吵架。郑某姐姐表示:有一次他们吵架,杨某“拿着刀”,还想砍郑某。 资料显示两人合开公司,公司两人都为股东,各出资50万元。而杨某为此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据郑某前夫透露:在郑某和杨某吵架期间,约晚上10点20分,郑某曾打电话向他求救。但因为事发时,周围声音很吵,因此他并未多加留意。 前夫还透露,在郑某给他打电话后的80分钟左右,杨某才打电话给了郑某的哥哥。 郑某哥哥告诉记者:当天晚上11点40分左右,杨某打电话给他。杨某称因为吵架把郑某推倒碰了一下,希望哥哥可以过来帮忙。 郑某哥哥进到家后,就发现妹妹倒在地上脸色已经发青。“我进来后,摇了她一下,发现她的心脏已经停跳了。”
而后,郑某哥哥立刻叫杨某拨打120求救,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郑某被宣布死亡。 医学鉴定意见认为:郑某头部的外伤,加之情绪急剧波动可能诱发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但是郑某姐姐表示,平时体检,郑某的心脏一直很好,没有检查出什么病症,也从未吃过相关药物治疗。不存在冠心病或心脏病的情况。 判决书显示:郑某的女儿小杨曾目睹了全过程,但是证词并未得到采用。
小女孩称,案发当晚郑某在洗手间洗完澡出来,没有穿鞋子。杨某在客厅里。突然,他们两人不知道因为什么吵起来了。于是杨某用手打了郑某一下,郑某就摔倒了。其后,小女孩看见郑某的头撞到地上并流血,杨某于是就把郑某扶到沙发上,用被子把她包起来。 经过调查,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但是死者家属认为其系故意杀人。家属律师认为:杨某在联系郑某家人时,并未如实交代案情且故意拖延治疗。
目前郑某家属已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话受害者代理律师
7月20日,本案受害者代理律师周兆成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封面新闻:目前案件关键点是什么?
周兆成: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我认为二审法院应该查清被害人郑陈梅的死亡时间。
如果是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时,被害人就已经死亡,那么《尸检报告》强调的“被害人经抢救死亡”就与事实不符,那么依据于定罪的《尸检报告》就不可采信;
一审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属于自首,但是结合相关材料显示,被告人在供述中存在关键事实被隐瞒的情况,因为被告人属于案件过程唯一亲历者,其陈述的事实发生过程为本案唯一在场言词类证据,受害人已经死亡,到底发生了什么,“死无对证”,如果其存在陈述关键事实被隐瞒的情况,那么办案机关应持审慎态度,对全案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查,达到全案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如果查明本案被告人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的情况,则其不构成自首,所以我会建议二审法院纠正对被告人自首的认定。
作为代理律师,下一步我会向二审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对被害人死亡时间以及死亡原因,以及被告人对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延误送医等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本案的定性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需要本案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未查清的案件事实疑点进行查明,并结合全面、专业的重新鉴定结论进行判断。
封面新闻:受害者家属的诉求是什么?
周兆成: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我了解到被害人郑陈梅在家中排行老小,很受家人宠爱,却由于被告的家暴行为,导致被害人年纪轻轻就命丧黄泉。
家属所有的诉求就是不要民事赔偿,只要案件真相,因此,我相信二审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案件,也一定能查清被害人郑陈梅的死亡时间以及相关疑点,对杨观宝涉嫌的罪名到底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进行合法、全面的法律论证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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