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8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6月4日12时22分,苍梧县县委宣传部微信公号“今日苍梧”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受伤人数39人,其中37人轻微伤,2人伤势稍重,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多名苍梧县旺甫镇当地群众向澎湃新闻表示,6月4日上午,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一名保安在校内持刀伤人,致多名学生、校内职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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