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尖镇原条河村党总支书记王大明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坐收坐支、冒领农资综合补贴等问题。2010年8月王大明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擅自将条河村党群服务中心两间房屋以38000元价格卖给本村村民刘某;2011年至2015年期间,王大明一人经手条河村集体资金452459元,未入村规定账户,直接用于村集体支出;2012年至2017年,王大明以其本人、村民孙某等人名义虚报冒领了粮食农资综合补贴共计16968.09元,全部用于坐支村里水资源费、建电站补助以及其他杂工工资等费用。2019年8月23日,县纪委给予王大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老舍中心社区大口村党总支书记张春然擅自决定村集体收入不入村账管理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底,时任老舍中心社区大口村党总支书记张春然负责大口村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老舍中心社区按照村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具体补偿金额由村负责与群众商谈确定,如有结余款作为村集体收入入村账管理。在此期间,张春然合计领取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428755元,其中张春然擅自将大口村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款64815元直接用于村集体支出不入村账管理。张春然曾因虚报骗取粮食补贴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1月22日,县纪委依纪给予张春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