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的赵先生,刚进单位不久,单位一位同事生了小孩,大家都向这位同事道喜,晚上赵先生受同事委托两人一起喝一口喜酒,结果回家被交警查到。
10月10日双节刚过,大家都一起开始上班,晚上,大丰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市区西康路布置警力开展针对双节过后进行酒驾检查。民警依次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约在晚上8点多钟一辆由南向北的白色轿车见前方有民警在检查酒驾,故意放慢速度这一异常的动作被民警发现,后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接受检查,驾驶员民警说话时明显闻到一股酒气,驾驶员刚一吹快速酒精检测仪就报警。
民警随后立即对赵某进行酒精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08.9/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民警为了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利,将赵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到盐城市公安局物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经现场民警询问原来赵某刚进单位不久,单位上有一位同事生了小孩,同事之间互相道喜,晚上赵某的同事约赵某聚一下到饭店弄杯酒,赵某一高兴两杯白酒下肚,晚饭过后赵某自认为喝了这点酒驾车回家应该没有问题心存侥幸座上车,当走到西康路离家还有几百米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查酒驾了,赵某担心被查于是就出现了开头时快时慢的动作,但这一动作早被民警看到并录像取证,事后赵某自己非常后悔,称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同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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