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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存货变质,卤味店老板竟加入这东西,防止顾客拉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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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0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大家都觉得卤味好吃,可是这诱人的味道中,如果添加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你还敢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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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惠山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卤菜店老板竟然在卤水中添加了罂粟壳。

1996年,初中辍学的王某从河南老家来到无锡打工。2014年,他在惠山某菜场开起卤菜店,专门制售卤猪蹄、卤鸡爪等卤制品。2020年,因为受疫情影响,回家过年的王某被耽搁在了老家。担心店内的存货会变质,听说卤菜汤里放点罂粟壳可以防止拉肚子,于是在2月21日返回无锡时,他从老家带回了一包罂粟壳。

2月23日上午,王某挑选了2株罂粟枝,连枝带果放进老汤中熬煮卤水,隔天开始就用卤水烧制卤菜售卖。

3月10日,当地工商部门在该店内检查时,对该店卤水进行检测,发现该店的卤水内含有罂粟碱、那可丁等成分,并在货架上发现了一包罂粟壳。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查获的卤汁、卤味调料包以及卤猪头肉、猪耳朵、猪蹄、猪舌头、鸡爪等卤味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

因王某经营的卤菜店使用罂粟壳熬制汤料制作卤菜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危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惠山区检察机关向惠山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卤菜店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加工生产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称,被告卤菜店在被告人王某的实际经营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卤菜店支付赔偿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卤菜店经营者被告人王某应以书面形式在无锡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记者从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一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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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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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孩子倒八代子血霉哪家卤菜不加这东西能好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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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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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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