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讨要嫖资未果,竟谎报警情被强奸!4月22日,涉案女子林某华和嫖娼违法人员苏某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4月19日晚11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占陇派出所接女子林某华报称:其于4月18日下午2时许在占陇镇某KTV一房间被人强奸,该所立即组织展开调查取证等工作。经民警努力,4月21日晚7时许,男子苏某鹏主动到占陇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查明,4月18日下午2时许,苏某鹏与林某华事先谈好性交易一次由苏某鹏支付林某华500元,两人相约来到占陇镇某KTV一房间并发生性关系,接着苏某鹏并未将500元嫖资支付给林某华,后林某华多次向苏某鹏讨要嫖资未果。最后林某华因害怕被丈夫知道其卖淫的事情,便谎称被苏某鹏强奸并报警。  4月22日,违法人员林某华因卖淫及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叁仟伍佰元处罚,嫖娼违法人员苏某鹏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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