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4 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五岁幼女被强奸杀害案、少年欺凌案、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等。通过发布这批案例,江苏高院向全社会进一步宣示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 故意杀害、强奸五岁幼女并实施抢劫,男子被判死刑 2018 年的一天凌晨,刘某酒后起意,在其租住的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凌晨 3 点左右,刘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小丽(殁年 5 岁)睡觉的卧室,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小丽头颈部等处,后又对小丽实施奸淫,并用手捂压、卡扼小丽的口鼻、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刘某又实施了暴力伤害小丽家人及抢劫财物的行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当日下午 5 点左右,刘某乘坐出租车在回老家准备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并杀害幼女,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刘某还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对刘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死刑。 该案中,刘某酒后起意奸淫他人,随意选定作案目标,凌晨进入他人住宅对年仅 5 岁的女童实施奸淫、杀害等恶性犯罪行为,挑战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刘某判处并执行死刑,是严格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未成年人欺凌少女,法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 2020 年 10 月的一天早晨,焦某(女,时年 17 岁)等人因琐事与杨某某(女,时年 15 岁)产生矛盾,焦某叫上徐某某(女,时年 16 岁),想一起教训杨某某。当天上午,焦某诱骗杨某某至某酒店房间,焦某和徐某某以杨某某欠钱为由,以暴力手段强迫杨某某脱光衣服,并拍摄照片及视频,对杨某某进行侮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徐某某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被害人杨某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基于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少女欺凌案件,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因琐事即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强迫脱衣、拍摄裸照等恶劣的欺凌行为,虽然两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但考虑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对其二人均予以定罪判刑,在有效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其他欺凌者进行震慑警示。 13 岁少年游戏充值,法院判决游戏公司全数返还 2020 年 2 月至 4 月间,13 岁的于某在家上网课期间,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实名认证的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向某游戏运营商一次性充值 100 元,向另一公司累计充值 15000 元。同年 6 月,于某父亲获知此事后,向两家公司申请退款无果,于某父母以于某的名义起诉了游戏公司。 法院认为,13 周岁的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于某玩付费网络游戏,多次充值累计 15000 多元的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属于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行为,且事后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因此该行为无效,被告游戏公司应将充值返还。经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开庭前,两家被告公司主动将于某的付费如数退还,并对未成年人付费服务作出了限制性设置,于某的法定代理人撤回起诉。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对 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人民币。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法院希望借此案例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父亲去世母亲下落不明,法院判决变更孩子姑姑为监护人 李小某(2007 年出生)的父母未登记结婚,父亲李某于 2016 年 12 月去世,母亲身份信息不详且下落不明。李小某自父亲去世后一直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后爷爷于 2017 年去世,李小某一直与奶奶生活。由于李小某家庭经济条件差,加之奶奶年龄较大,对其照顾力不从心,邻村的姑姑李某某经常给予照顾。李某某与丈夫王某某了解到可以变更监护权,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抚养、监护李小某。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小某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希望指定李某某、王某某担任其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李小某的父亲已去世,其母亲身份信息不详且下落不明,且李小某自父亲去世后一直由奶奶(被申请人)及姑姑、姑父(二申请人)抚养,事实上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抚养关系。因被申请人年龄较大,无力抚养李小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从有利于李小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一致同意由申请人李某某、王某某抚养监护李小某。二申请人具备抚养条件,且李小某本人也请求指定二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指定申请人李某某、王某某为李小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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