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喝酒开车,害人害己 可有些人还是抱有侥幸心理 罔顾自己和他人安危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十周年,为持续打击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5月27日20时,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夜查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交警大队认真总结研判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措施,民(辅)警按照打击酒驾“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以定点设卡、多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变换查处地点,确保精准打击。同时,积极对广大驾乘人员进行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案例警示一
2021年5月27日晚,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东坎镇海滨大道新时代路段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时33分许,执法民警对一辆沿海滨大道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的苏J****1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车窗刚打开,发现车内有一点酒味,民警立刻要求驾驶人张某下车接受酒精呼吸检测,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查结果显示张某血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的国家规定标准,民警依法扣留了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警示二
2021年5月22日晚,有个男人醉酒开车,结果追尾了一辆警车,简直是自投罗网。
22时22分许,县局特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正在中市路巡逻,行驶至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刚好遇到红灯,便停下等待。没想到这时,只听“砰”一声,警车竟然被摩托车追尾了!随后,民警下车对肇事车辆进行查看,发现隔着很远就闻到了一股酒味,驾驶员赵某说话时,也出现了神情恍惚,言语不清晰的情况,民警怀疑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立即把驾驶员赵某带到第四警务站并向指挥中心汇报此事。 接警后,滨海交警大队立刻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检查,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8.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乙醇定性、定量检测,赵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5.3mg/100ml。

案例警示三
2021年5月17日晚,驾驶员徐某在邻居家吃晚饭,晚饭结束后,徐某老婆打电话让他去接女儿放学,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摩托车到达学校后,因想开车进入校园,与巡特警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民警发现徐某满口酒气,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此事。 接警后,滨海交警大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对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查,检测结果为28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将徐某带至人民医院抽血化验。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乙醇定性、定量检测,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60.4mg/100ml。
酒驾、醉驾 实则在为生命“砍价”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切勿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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