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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缘分”!同一地点被同一交警查到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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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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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远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越看驾驶人越眼熟,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崔某曾在去年3月27日,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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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两次查到酒驾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近日在中天清华园地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离执勤点10米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们是不是之前在哪见过?”在查处过程中,民警觉得驾驶人非常眼熟。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原来驾驶人崔某曾在2020年3月27日,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当时公安机关给予崔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没想到,时隔一年多,崔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再次查获,他将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泰州交警提醒,酒驾没有那么多“侥幸”,唯有老老实实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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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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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种人怎么处罚?还是简单的罚款扣分吗?我想这种皮条干还会有第三次酒驾?对于这种人应该严惩,应该直接吊销驾驶证,让他终身不得在驾车,这个说句难听的话相当于是杀鸡给猴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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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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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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