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最近,盐城一男子刘某听说最近野生青蛙正是肥美时,临时起意,决定去村边的稻田里捉些尝尝鲜,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经查清,嫌疑人捕获野生青蛙计13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该局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捕获的13只青蛙;没收使用的工具:头灯1只、鱼笼1只;并罚款人民币3900元。 网友有话说@套管头:偷鸡不成蚀把米,代价有点大啊,3900吃肉吃伤了呢……
@铃铃:去超市买牛蛙吃不行啊!非要触犯法律
@盐城好华哥:必须重罚,让他以后还抓不抓。
@专业月嫂:青蛙是人类的朋友,它是专门吃害虫的,我们要保护它,不要去伤害它 来源;盐城123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