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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市民举报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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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关于鼓励市民举报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通告如下:


举报反映的内容

1、中高风险地区来滨返滨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未按规定报备的,或未按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2、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叉史,但尚未实施任何健康管理的;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来滨返滨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4、集中、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

5、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擅自诊疗、截留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可疑症状的;未履行登记、转诊制度,推诿发热病人的;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未严格履行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管理措施,存在院感漏洞的;

6、药店存在售卖“两抗一退”药品的行为;

7、目前仍在营业的棋牌室、麻将馆等;

8、开展群众聚集性活动的;

9、宗教活动场所仍对外开放、举行活动的;

10、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照护)活动的;

11、仍在运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景区内密闭场所;

12、最大接纳消费人数超过满额接待人数50%的影院、美容厅、足浴店、公共浴室、保健按摩店等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

13、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酒店、宾馆、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入口处,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14、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举报反映方式

举报受理单位:滨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15-84198200。


奖励标准及领取方式

每提供有价值线索1条,由县防控办直接向举报人手机号码充值100元话费奖励。

举报人就同一线索多次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

举报反映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县防控办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滨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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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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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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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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