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两起14年前的陈年旧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两起案件系2007年上海某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2005年,胡某丈夫沈某因承接工程需要,多次向上海的孙某兄妹二人借款,后沈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未能归还孙某兄妹借款,孙某兄妹遂诉至上海某法院,经审理该院判令胡某偿还借款并向我院委托执行。我院执行立案后,因胡某家境困难无力履行,未查明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遂进入“终本”状态。 近年来,执行干警在“终本”案件清理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发现胡某经济状况好转,遂再次向胡某耐心释法,促成孙某兄妹与胡某达成和解并履行还款。 身处上海的申请人发来短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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