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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加工厂负责人私自撕毁封条偷偷生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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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封条是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不要认为撕封条只是一件小事,一旦擅自撕掉,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阜宁警方获悉,该县一加工厂负责人因私自撕毁封条偷偷生产,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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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9 月底,阜宁县公安局芦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芦蒲镇内的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此前被依法查封,现在工厂里的封条被撕毁,还擅自恢复了生产。
" 目前该工厂内的封条是被私自撕毁的,进行的生产也未获得准许。"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该加工厂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阜宁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的电源动力柜、熔化工段投料口等设备进行了查封。
民警依法传唤该加工厂负责人陈某接受调查。" 被贴封条怕什么,不就是一张纸?撕了不就完事了?" 据陈某交代,为了多赚钱,他听从了别人的建议,铤而走险,擅自撕毁封条,偷偷恢复生产。目前,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法律规定,阜宁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 无论是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解封的权利,私自撕毁封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表示,看似撕毁的只是一张纸条,但这背后却已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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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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