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农批农贸市场内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农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秩序井然、整洁安全的市场环境,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县城农批农贸市场内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积存垃圾(含摊位内)、明火作业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包括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门店外占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摆放、经营、加工、制作、堆物等,严禁其他影响环境秩序的非法占道行为; 二、门店经营户应进店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市场主办方应对市场内经营单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单位应在市场管理单位划定的范围之内规范经营,不得乱摆乱放、不得有摊外摊现象、严禁明火作业; 四、新农批市场所有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市场外围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其他农贸市场确因经营所需的车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实行限时进出,其他各类车辆禁止进入; 五、其他违法违规和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六、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主动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整改到位,对逾期拒不整改到位的,由属地政府、县商务、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承担;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滨海县人民政府坎北街道办事处
滨海县商务局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县公安局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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