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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男子散布涉疫谣言,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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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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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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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全县正上下同心
聚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然而
有人未经调查核实
为博人眼球 吸引关注
擅自发布虚假涉疫谣言
引发民众恐慌
严重危害了疫情防控
来之不易的稳定大局

4月26日,阜宁县沟墩镇居民陈某宁(男,47岁)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未经调查核实前提下,私自在网络上发布谣涉疫谣言,被阜宁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经调查,陈某宁当日在沟墩镇一核酸检测现场,听信网络谣言“邻县有5个阳性病例”后,对核酸检测现场进行拍摄,并上传抖音,配以文字:“昨天解封今天又开始了!这个什么情况?沟墩又封了”。

该视频发布后引起网民大量关注,有其他网民评论询问是否属实,陈某宁答复为“真的”;另一名网民提醒陈某宁“乱说要负法律责任”时,陈某宁的答复依旧是肯定的。

此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陈某宁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阜宁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责任难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广大群众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措施时要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轻视不恐慌,不散布虚假信息、不道听途说、不以讹传讹。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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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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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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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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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1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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