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立即注册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查看: 5454|回复: 6

8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273

主题

136

回帖

504

积分

县丞

积分
504
发表于 2022-7-2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
江苏省民政厅最新出台
《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
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截至6月底,江苏共保障特困人员20.37万人。江苏省民政厅最新出台的《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细化收入财产具体规定,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根据《办法》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并对“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进行了完善。

在收入方面,《办法》规范了收入计算的方法,即按照申请前六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政府发放的尊老金不计入在内。

在财产方面,《办法》规定了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等不得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办法》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办法》加强了政策衔接。对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救助政策。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办法》明确了申请受理和审核确认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办法》同时规定乡镇(街道)审核过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仅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一图带你读懂

《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3

回帖

590

积分

县丞

积分
590
发表于 2022-7-27 1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2801

回帖

7983

积分

知府

积分
7983
发表于 2022-7-27 1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945

回帖

2291

积分

知县

积分
2291
发表于 2022-7-27 1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

回帖

58

积分

书童

积分
58
发表于 2022-7-27 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宁可清贫自乐,不作浊富多忧。庄子《逍遥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63

主题

3万

回帖

9万

积分

总督

积分
99856
发表于 2022-7-27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8

回帖

401

积分

进士

积分
401
发表于 2022-7-28 1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