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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男子打赏10万元追美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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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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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当虚拟世界的感情泡沫遇上真金白银的打赏,一场关于“网络情缘”的法律博弈究竟谁胜谁负。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最终“榜一大哥”的起诉被法院驳回,他打赏给美女主播的十万元也无法要回。


2024年5月,单身青年小乐在某社交平台邂逅了女主播小瑶。两人虽素未谋面,却在直播间里擦出“火花”,小乐频频送出“嘉年华”“火箭”等虚拟礼物,短时间内豪掷10.6万元稳坐“榜一大哥”宝座,而小瑶仅回赠了价值604元的礼物。这段关系随着平台互动的减少逐渐降温,最终这段感情走向破裂。之后,小乐向小瑶索要10.6万元打赏费用被拒绝。于是,小乐诉至阜宁法院,要求小瑶和某网络科技公司全额返还打赏款项,起诉理由是:赠与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有权撤销赠与。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与小瑶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小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按照协议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观看、充值、打赏,通过即时交流、直播互动等功能满足其精神需求和社交目的,应对自己作出的打赏行为负责。“小乐与小瑶二人仅在平台交友互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存在恋爱交往关系及通过打赏维系不正当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亦不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二者间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小乐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人们通过观看网络直播来满足社交体验、情感沟通等生活需求,“打赏”行为也成为网络消费的新手段。用户观看直播时应保持理性消费态度、规范自身消费行为,避免大额充值打赏。网络主播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环境。“该判决也为数字时代的‘情感消费’划出法律边界。”


法官同时提醒,网络直播和平台打赏在丰富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相应诱惑和风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进行的充值打赏行为系合法有效,并无撤销或追回款项的“后悔药”可吃,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自食苦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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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还不是图人家什么的,没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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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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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成年人做出这种不成熟的事情,事后还怪你怪他,自己一厢情愿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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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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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的我也想直播了,看看能不能遇上这样人傻钱多的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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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2 0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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