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核表》,阜宁县阜城街道铁军娃幼儿园(下称当事人)应收取保教费500元/月。2024年秋学期于2024年9月1日开学、2025年1月17日放假,共合计教学5个月。
当事人在2024年秋学期在收取2500元/人/学期的保教费的同时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学生“手工”费,共收取207人次,每人60元,共计多收价款12420元。 当事人违反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罚款0.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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