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5]第8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6775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6775公顷(耕地0.65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6775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通榆镇通榆社区、坎北街道新区社区的0.6775公顷(含耕地0.658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通榆镇通榆社区、坎北街道新区社区的0.6775公顷(含耕地0.6587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滨海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县2025年度第9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5]第2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八巨镇永余村、八滩镇八滩村、界牌镇淮河村0.5941公顷(耕地0.503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县2025年度第1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5]第24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35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1154公顷(耕地1.8686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02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135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港经济区六合庄村和三洪村的集体农用地2.1154公顷(耕地1.868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滨海港经济区六合庄村和三洪村的集体农用地2.1154公顷(耕地1.868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05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