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pple2 于 2018-8-1 09:17 编辑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公 告 (2018第8号)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陈荣华 身份证号:3209221985****2431 住址:滨海县正红镇南尖村四滩组69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1884号 立案标的:60796.00元 被执行人:张为军 身份证号:3209221976****1711 住址:滨海县东五汛镇泥螺村六组60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2484号 立案标的:20350.00元 被执行人:顾耀华 身份证号:3209221956****0813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三里社区居委会路西组149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368号 立案标的:807010.00元 被执行人:李进左 身份证号:3209221984****0811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三里社区李庄127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84号 立案标的:101150.00元 被执行人:李仁华 身份证号:3209221980****0074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新区居委会河西组32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84号 立案标的:101150.00元 被执行人:王 建 身份证号:3209221978****4416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二农机停车场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83号 立案标的:101150.00元 被执行人:徐 威 身份证号:3209221986****1111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广垛村四组111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2114号 立案标的:112500.00元 被执行人:李 荣 身份证号:3209221970****0331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财校巷16-3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715号 立案标的:375050.00元 被执行人:唐冠军 身份证号:3209221974****3057 住址:滨海县正红镇陈铸村二组82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799号 立案标的:59625.00元 被执行人:赵 容 身份证号:3209221977****0329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工程东巷22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1624号 立案标的:234422.37元 被执行人:沈亚光 身份证号:3209221956****0822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工业支路15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142号 立案标的:70023.00元 被执行人:陆建华 身份证号:3209221982****9013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工业支路15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150号 立案标的:85640.00元 被执行人:张本虎 身份证号:3209221968****6819 住址: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双堆村二组5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315号 立案标的:22998.00元 被执行人:沈古全 身份证号:3209221988****6857 住址: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大淤尖村四组194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404号 立案标的:457078.00元 被执行人:陈炳宏 身份证号:3209221983****9092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育才西路三院宿舍楼304室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501号 立案标的:203820.00元 被执行人:梁立霞 身份证号:3209221959****0840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三里居委会跃进70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532号 立案标的:70400.00元 被执行人:吕国财 身份证号:3209221962****0838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三里居委会跃进70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532号 立案标的:70400.00元 被执行人:贾寿红 身份证号:3209221974****5797 住址:滨海县八滩镇卫东村七组125号 执行案号:(2016)苏0922执2494号 立案标的:50524.00元 被执行人:于拥军 身份证号:3209221974****0895 住址:滨海县仁和家园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611号 立案标的:41000.00元 被执行人:于者飞 身份证号:3209221972****0314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阜康巷6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611号 立案标的:41000.00元 说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本院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信息;若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据情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申请执行人如有奖励承诺的,本院将促成兑现,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18861914007 0515-6889 6110。 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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