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盐都区公安局:
关于请求对大冈镇新利村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转发黄色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人认为:
关于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来,朋友和朋友之间的交往。“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党员干部的“朋友圈”反映的不仅仅是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与道德品质。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安给出的答复:
刘其生涉嫌转发淫秽视频我局已受理行政案件调查,案件编号:J3209036418102400004,该案经查,未有明确证据证明刘其生转发淫秽视频的事实,现该案经法制会办,已终止调查,并告知刘其生和举报人王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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