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城南新区新墩村开放大道路边,早年家里有父母还有一个兄长,兄弟二人早在零八年在父母授意、村委会干部见证下签定分家书。协议明确:
1、老204国道边房产归我所有,新建别墅房产归哥哥所有;
2、明确家庭拥有的田地归属;
3、父亲的养老与送终由我负责,母亲的养老与送终由老大负责。(原件)
(复印件)
2018年8月父亲因事故意外去逝。与肇事方协议赔偿88万,分别汇至母亲20万、汇至老大行卡68万(老大农行卡)。为避免家庭产生矛盾,父亲后事(六七)料理结束,众亲友在场情况下兄弟提出按“分家书”履行房产分配事宜,母亲不同意、哥哥也不同意,母亲提出:父亲去世她是第一继承人。
为了分家的事情,新河街道领导、新河派出所领导、新墩社区领导多次进行协调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家庭矛盾也逐步激化,哥哥近期多次上门打砸。2018年12月10日上午7时许,将兄弟家厨房窗户玻璃全部敲碎。2018年12月27号哥哥以收取电费名义强行断兄弟电闸、夹断户表电线多次,并与兄弟的夫妻发生肢体冲突,咬伤兄弟的左右手,当晚再次夹断电源线。。
2018年12月28日9点半左右,兄弟请人接上电源后哥哥又上门夹断电源线并且在我外出的时间打伤兄弟老婆,兄弟到家发现后报警并送老婆到医院救治。出院后,医药费和赔偿事宜仍未处理。2019年1月4日,兄弟家大门被人另加了一把锁,兄弟报警处理,警察让兄弟夹断不属于兄弟家的那把锁。当晚5点回家发现门锁被撬开大门敞开,老大已搬进兄弟家里准备住下,随后兄弟再次报警处理。
2019年1月8日下午2点哥哥强行入住我家里,兄弟依然报警处理。
你们评评这理吧
分家书原件和复印件、老大农行卡、砸玻璃现场、夫妻受伤、强行入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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