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滨海从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政策依据
滨海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滨人社﹝2020﹞26号)失业补助金申领
申领条件
凡在我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0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确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二楼失业补助金窗口申领,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掌上12333”APP进行申请。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当月申请,次月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止2021年1月底。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ND 地 址:滨海县城新建中路25号 咨询电话:0515-842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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