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秋学期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我校区附近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范围
204国道以东,S327及响坎河以南,景湖路(南至海滨大道)以西,富康路(南至迎宾大道)以西。三、招生方法 1.信息填写:今年招生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入学登记卡上盖有“西湖路分校认定”章的,请相关家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认定。 如果入学登记卡上没有“西湖路分校认定”章印的,则不需扫码填写,自行到其它学校认定。 2.住址认定: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区附近实际居住的地址。3.户籍认定: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在我校区附近。4.房产认定:我校区附近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具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暂未获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水、电用户名(含登记号)或水电费原始缴费发票等原始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5.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登记卡、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水电卡、社区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所有证明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报名时,原件暂时由学校保管,经学校、教育局、公安局、不动产管理中心审查后凭学校开具的收据取回。四、招生时间
2020年8月18日至20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五、报名地点 教学楼一楼报名处。 六、友情提醒 1.请各位家长于8月17日上午11:00前扫码并准确填写信息,然后于8月18日至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认定。凡未扫码填写信息的或入学登记卡上未盖有“西湖路分校认定”章的,报名窗口不接收任何材料。 2.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你的孩子能在开学后正常到校上课,请学生及其监护人8月15日至开学原则上不离开江苏省,尤其不到疫情高风险地区,开学当日需要提供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苏康码。 3.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如伪造材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以上公告,未尽事宜,敬请垂询!电话:68110688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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