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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小女孩被限制高消费 法院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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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九岁小女孩被限制高消费这件事,觉得大家在讨论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维度:


1、这个案件是否属于“父债子还”?

看很多媒体在报道时,引用的标题或子标题是:父债子还。

但其实,这个标题是有误导作用的。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法律并不支持父债子还。准确的说法是,对于父母辈的债务,子女只在继承父母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财产,或者债务超出了子女所继承父母财产的价值,则不用承担责任。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父亲在去世时,有100万的债务没有偿还,同时留有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继承了该套50万价值的房产,则最大偿债范围就是这套50万的房产。如果子女把这套房子卖掉,所得50万不够偿还父亲生前的100万债务,则另外50万债务,不用子女承担。

而如果子女放弃继承这套房产,即不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则对父亲生前的100万债务,不用承担任何债务。

所以,法律上没有绝对的“父债子还”。现代法律讲究的是人性化,不会让子女无限度的去承担父母辈的所有债务。子女只在继承父母辈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超出部分,不用承担。


2、为什么这个九岁小女孩,成了被执行人?

事情的起因是,这个九岁小女孩的父亲在被判处死刑前,曾准备把自己房子卖给他人。买家之前已经付了55万,但是后来这个小女孩的父亲因为杀妻和杀岳母,被判死刑。于是,这个买卖没有做成。

相当于说,这个倒霉的买家付了55万后,却没有拿到房子。

经过法院多次审理后,最后的结局是,法院判定房子不卖了,然后卖家把55万退给买家。

而由于小女孩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她父亲生前的这套房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小女孩应该在继承这套房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由于小女孩没有承担还款责任,于是法院就将小女孩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

当然,九岁的小女孩对这种事应该是没有自我判断能力的。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出在小女孩身上,而是出在了小女孩的监护人身上。按道理,小女孩监护人应该将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房所得的钱,去偿还55万债务。但是,这个监护人没有这么做,而是想要给小女孩保住这套房子。


3、小女孩的监护人是爱她,还是害她?

所谓“爱”或者“害”,归根结底其实是笔经济账。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考虑:

第一,55万债务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如果不偿还,是否会继续增长?

这是肯定的,因为有逾期滞纳金或者利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不偿还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会有双倍逾期利息,持续计算。所以,假以时日后,这笔债务会越来越多。

第二,小女孩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否会增值?

这要看整个房产市场的大环境以及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不过从整体来讲,应该也会增值。

所以,最后的问题就变成,到底是55万债务的利息增长速度快,还是房子的增值速度快。如果是前者快,则小女孩就亏了,而如果是后者快,则小女孩就赚了。

但不论怎样,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这笔债务不会自动消失,而且,小女孩今年九岁,再过九年,满了18周岁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名正言顺的对她采取限高、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了。


4、法院对小女孩实行限制高消费,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这个问题的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其实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即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高消费。

当然,如果你从深层次思考的话,对年龄很小的未成年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也没有意义。因为她本身没有认知和判断能力,对于不执行生效判决这件事来讲,也不是她的意思。所以,这件事情的症结在于她的监护人。

但是,由于她的监护人不是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所以法院也不能将她监护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最后这件事情,可能就先这么拖着。


5、买房的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理论上来讲,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将这套房子强行卖了,然后用拍卖所得的款项,来偿还欠他的55万。但是,由于这套房子现在由这个小女孩继承,小女孩就这么一套住所,估计法院也不敢强行拍卖,怕搞出什么幺蛾子。

所以,估计债权人短期内想要拿到这笔钱,可能也不容易,除非小女孩的监护人突然想通了,主动愿意把房子拍卖掉,把这笔债务了结干净。


那么,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拿回自己55万呢?

等到小女孩满18周岁时,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和限高名单,逼迫她偿还债务了。

坦白讲,对于这个小女孩一方来讲,我觉得这么拖着也不是办法。因为这笔债务会一直存在,直至终身。躲,是躲不掉的。

最后说一句。小女孩确实可怜,非常值得同情,但是一码归一码。在这个案件中,由于她继承了父亲遗产,所以她必须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父亲生前的债务。大家可以基于同情对她施于援手,但是对于她的监护人利用她的身份,来躲避返还给买家55万购房款的事情,不认为应该支持。

否则,债权人的权利谁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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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0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个监护人有很大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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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卖房子的,应该把人家的钱还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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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个购买房子的真是个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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